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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政企一体向市场主体转型,至今基本已完成全面市场化运营,在自贡高新区由省级
升到国家级高新区的开发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司已按自贡市和高新区的统一部署有序的进行。为了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把它落到实处,在集团内部积极倡导员工围绕公司主业,勤于学习,创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敢于担当,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在“三八”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适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公司拟在集团范围内开展以“巾帼竞芳华,奉献谱华章”为主题,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号召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有精神,激励和动员女职工以饱满的热情、端正的态度、良好的作风,创新的工作,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中来,以自身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以骄人的业绩促进公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从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
二、创建要求:
(一)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按照创建条件申报“巾帼文明示范岗”集体和个人。子公司可按内设机构为单位申报“巾帼文明示范岗”,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申报“巾帼文明示范岗”个人名额不超过2名,子公司可适当放宽限制。
1、集体:
(1)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必须有一名女性。
(2)业绩突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内部管理规范,团结协作,业绩突出,优质服务,在公司发展中有显著贡献,受到职工一致好评。
2、个人: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业绩突出。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坚持观念创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敢于担当,业绩突出,在公司发展中有显著贡献,受到职工一致好评。
(3)作风优良。反“四风”,具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公司发展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否决条件:集体或个人凡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条 ,将即时取消“巾帼文明示范岗”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3、服务意识差,被有关部门或个人投诉而查实的。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时间即时起至今年底,创建单位或个人要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摆放“巾帼文明示范岗”标示,以标准的示范形象,展现岗位风采,并时刻接受群众监督。